高管性侵女孩案近日在网络上持续发酵,鲍毓明的恶行遭到了网友们的强烈谴责,其千夫所指的行为令人不齿,也令人发寒。最新消息指出,被害人母亲称女儿被威胁:说出实情就杀了你妈。
在“高管性侵养女案”刚被爆出时,鲍毓明还拒绝采访,后来几经周折,终于同意进行采访,称受害人在撒谎,他要回应一些不实的传闻。
“我对她真是,要行行不给月亮,百般疼爱,没想到她现在忘恩负义,恩将仇报,背信弃义。没见过这么坏的人,见过我的人,都是对我的人品有目共睹……利用网上的热点逼我”
对于上述鲍毓明的说法,可以看出和被害人给出的说法大相径庭,这就意味着:他们当中必有一个人在说谎。
鲍毓明甚至还称:双方是恋人关系。
如果“双方是恋人关系”这一说法成立,将对受害人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鲍毓明性侵受害人是发生在受害人满了14周岁以后,根据法律规定,妇女(刑法上将超过14周岁以上的女性统称妇女)在14周岁以后自愿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人不是犯罪。
也就是说,如果鲍毓明口中的恋人关系成立,纵然受害人仍然是未成年,但由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是在14周岁以后,且是基于恋人关系,那么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自愿”,那么:鲍毓明则不构成犯罪,不构成强奸罪。
鲍毓明作为一个接受了法学高等教育的人,他当然知道法律的漏洞在哪里。他曾经还专门为幼女的性权益保护而发声,他非常清楚未成年人性权益保护在法律上哪里还有不足的地方,他就可以针对这些不足的地方“痛下狠手”,如此令人发指的行为真令人不齿。
受害人母亲称女孩被威胁:说出实情就杀了你妈
对于被害人与鲍毓明说法不同的地方,由于信息给出的不足,很多我们都无法进行考证。很多人也产生一个疑问:受害人与鲍毓明共同生活期间,面对鲍毓明的侵犯,难道她没有选择报警或者告诉母亲吗?
这个疑问在今天得到了解答:受害人遭到了鲍毓明的威胁。
据最新消息指出,鲍毓明曾威胁受害人,称如果向外界说出了实情,就杀了她的母亲。这就很好地解释了整件事情为什么能够持续时间如此之久,外界却全然不知的问题。
试问:当一个人在身材上对你有绝对的压制,社会资源上对你有绝对的压制,反抗就要了你母亲的性命,你会轻易地就做出反抗吗?
答案当然显而易见,设身处地地站在受害人的角度上考虑:受害人作为明显的弱势地位,遭受如此胁迫,想要进行反抗的可能性近乎为零。如此能做的事情是什么?
恐怕只有忍受,极度煎熬的内心度过每一个艰难的日子,索性丢了性命吧。于是受害人多次进行自杀,但每次均只是以自杀被获救告终。
如何才能逃脱鲍毓明的魔掌,恐怕不是给他加油鼓劲这么简单,任何简单化受害人处境的发言都是不负责任的。少数网友仍然秉持着“受害人有罪论”对受害人及其母亲加以指责
“为什么在第一次受到侵犯时不选择报警?”
“女儿被性侵了三年有余,母亲却浑然不知,真是不负责任”
诸如此类的言论恐怕是对受害人及其母亲的二次伤害,但凡能够选择岁月静好,谁愿意选择困顿窘迫,谁愿意遭受磨难,更不用说魔鬼的折磨。对这个世界多抱一点善意,多抱一点温柔,或许能让这个残酷的社会增添一点温度。
鲍毓明威胁受害人,致其在三年有余的时间里不敢发声,如今,她选择将这些声音发出,让你我听到,我们就不应该让这些声音穿过我们的耳朵,而应该让这些声音保存在我们的脑海,记住这些声音,让那么恶魔得到应有的惩罚,好让受害人的内心稍微得到一点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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