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广告
当前位置:首页 全部新闻 综合"杀妻骗保案"受害者上诉判被告死刑,泰法院受理

"杀妻骗保案"受害者上诉判被告死刑,泰法院受理

  • 2020-04-15 11:51:41
  • 来源:加国无忧
  • 编辑:51温哥华
  • 0
  • 0

天津男子张凡(化名)在泰国普吉岛涉嫌“为骗取高额保险金”杀害妻子,去年12月初审获无期徒刑。被害者家属上诉,请求法院按照蓄意谋杀罪判处张凡死刑。新京报记者今日(15日)从原告代理律师了解到,泰国第八区上诉法院已受理上诉。

原告一方在上诉文件中,请求上诉法院按照刑法289(4)条蓄意谋杀罪判处被告死刑。 受访者供图

目前,原告一方已将上诉文件通过普吉府法院,递交至泰国第八区上诉法院受理。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案发前,张凡陆续为妻子购买总保额3000万元的保险,受益人是张凡自己。2018年10月27日,张凡带妻子张英(化名)和女儿前往泰国普吉岛度假。当年10月29日,张英在泰国因“溺水”去世,后张凡被泰国警方控制。2018年12月13日,泰国警方初步判定张英被丈夫张凡“谋杀”。

普吉府检察院依据泰国刑法第289条,以蓄意谋杀、残忍伤害他人致死罪对张凡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4日上午10时许,此案在普吉府法院宣判,当庭宣判张凡获无期徒刑。

4月15日,原告代理律师方文川的助理章红媛告诉新京报记者,初审结果出来后,家属方面表示不满意,因为检方自始至终,以泰国刑法289(4)“蓄意谋杀罪”起诉被告(相当于国内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此条刑法仅有死刑惩罚。”

章红媛向新京报记者补充解释道,法官依据第289条判处男子张凡无期徒刑,“但该条法律,即蓄意谋杀罪,量刑的结果应为死刑,若依据该法条裁决,不应给予以张凡减刑。”

基于上述考虑,被害者家属于今年3月23日,正式将上诉文件提交给普吉府法院。章红媛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普吉府法院已呈递给泰国第八区上诉法院。”

新京报记者掌握的一份上诉文件显示,文内陈述:“初级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辩护对本案审理毫无益处,被告不该得到减刑,请求上诉法院按照刑法289(4)条蓄意谋杀罪判处被告死刑。”

北京时间15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致电泰国第八区上诉法院,一名工作人员答复称,此案目前已正式受理,是否会做出改判,将依据法官的最终裁决。

截至发稿,新京报记者从章红媛处获知,被告人一方并未就初审裁决提出上诉,也并未向普吉府法院申请上诉延期。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新闻仅为传播即时消息为目的,不确保内容准确或真实性,文章也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文章有错误或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联系邮箱:info@idomedia.ca

赞(0)

网友留言评论

2条评论
 
文明上网 礼貌发帖 0/300
声明:频道所载文章、图片、数据等内容以及相关文章评论纯属个人观点和网友自行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发现有违法信息或侵权行为,请留言或直接与本站管理员联系,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24小时内作出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