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加拿大BC(英属哥伦比亚省)法院宣布了孟晚舟败诉,当庭废掉了孟晚舟律师团队提出的释放申请。
今天判决的核心是孟晚舟案是否符合"双重犯罪"的引渡条件。法官在的判决书中写道:“对孟晚舟的引渡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美国对孟晚舟的指控在加拿大也有可能算违法”。
图:判决书部分内容
这是什么鬼?
我来举个例子吧:
从前有个学校,小美同学看到学霸小华排名第一,心里很不爽,就说小华肯定作弊了。于是转头对小加说,我觉得小华作弊了,你赶快把小华抓起来我们一起向校长告状吧。
故事里的"把小华抓起来告校长"就叫"引渡";如果小加也觉得小华作弊了,就叫"双重犯罪",就符合引渡条件。
今天的法院判决就是在说,小加认为自己跟小美的关系好,虽然小华有没有作弊自己也不知道,但既然小美说作弊了就先听他的,所以还是准备去抓小华向校长告状。
而小华在考试中有没有作弊,孟晚舟在加拿大有没有违法,在今天的判决里,根本不重要。
根据美加引渡协议,加拿大需要正式启动引渡流程,引渡审判继续。
深扒加拿大的司法体系
关于孟晚舟案,经常看到网上有些高知说加拿大司法独立政治不能干预啊什么的,还引用了加拿大总理杜鲁多的发言。
我想问这些人,你们在加拿大打过官司吗?你们亲眼见过加拿大的法官是怎么写判决书的吗?你们跟说客团体打过交道吗?如果都没有,我想请这些人先闭嘴,这些人不是高知,是无知。
原因很简单,因为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是要充分考虑司法成本的!
利益考量
换句话说,一个案子的判决,在加拿大的司法体系一定会考量经济因素的。没钱怎么干活呢?
需要注意的是,检方和法院都需要考虑司法成本,每年的预算都是纳税人爸爸给的。司法成本是公开信息,想了解的可以自行百度。
我的圈子是做投资的,起诉啊被起诉的大家都习惯了。身边类似的案子经常见到,有甲乙双方撕逼的,也有被检方控告操作不当的金融诈骗的。同类型同级别的案子在加拿大有的12个月就做了判决,也有的7~8年流程还没走完。
司法对案件的重视程度因素有很多,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所牵涉利益方的不同。
就像前面的故事,如果小美只是个小组长,那他拉着其他同学一起告状就不会得到重视;如果小美的爸爸是学校校长,那其他同学就会另有盘算了。
隐形博弈
在一个经济利益影响比较大的审判过程中,专业的游说公司会从中赚不少钱。有的从证据链入手,有的间接影响司法流程、证人证物,还有更直接点的与检方谈判调解。
就拿交通告票举例吧。当你收到150刀的罚单,你如果提前交钱就只罚120刀,这就叫"调解";如果你找人证明说你没有违规,并提供人证物证的,就是"游说"操作。
在加拿大,千万级的审判就一定会有人做游说。
华为这样千亿级的公司,美利坚要穷举国之力来打压的案件,要是说背后没有政治操作,老王家门前的狗都不信。
前几天有网络媒体说孟晚舟可能可以马上回国。这个判断就更不对了。原因很简单,27日的判决无论胜诉与否,败诉方一定会立刻提交上诉通知。
孟晚舟今天输了,自然回不了国,也必然要递交上诉申请;
假设孟晚舟今天赢了,检方也会立刻递交上诉申请,赢了官司的孟晚舟选择留下来走完法律流程的可能性会更大。毕竟已经在温哥华待了这么久了,走完检方的上诉流程也就半年的事。
佛系态度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加拿大相关部门的态度。
5月14日因疫情关系关闭了近两个月的BC(英属哥伦比亚省)法院重新开庭,今天(5月27日)就宣布了判决。
这个法院的排期可以说是比较迅速的,也可以推论BC省在司法层面上是想快速走完这个流程的。
毕竟是美国人要搞华为,加拿大也想快一点淌完这趟浑水。
5月27日早晨,在孟晚舟案判决下来之前,加拿大总理杜鲁多在新闻会上声明:加拿大司法独立,政府不会为法院的判决而道歉。
这是此地无银300千克吧?
华为孟晚舟案从根本上是政治事件,这种政府机构出手靠绑架竞争公司高管压迫对方的政治操作美国人玩得很溜(如法国阿尔斯通案)。
关于这个案子对加拿大的政治环境我在上周的 孟晚舟案的加国内外政治环境 一文已经详细论述过了,这里不再赘述,有兴趣的可以点击蓝字查看一下。
孟晚舟案的政治较力双方是中美。
针对华为孟晚舟的拘捕令是2018年8月份在纽约签发的,加拿大则是根据美加引渡协议逮捕孟晚舟。加拿大执法部门在机场抓人的时候是肯定没有想到事情会闹得这么严重的,估计现在加拿大联邦政府肠子都悔青了。
换句话说,美国给华为挖了个坑,顺便把加拿大也推了进去。跟美国签署了引渡协议的加拿大联邦政府压力很大,夹在中间怎么也不讨好,于是干脆两手一摊,一脸"不关我的事,你们都别欺负我"的表情,美其名曰"司法独立"。
孟晚舟还有哪些选择
今天的孟晚舟案判决书中写到"孟女士的申请被驳回,本次决定并未对孟晚舟关于诈骗的内容进行裁决,也不对其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可接纳判定。"
换句话说:学校的小加觉得小华有可能作弊,所以可能会去一起告校长;至于小华有没有作弊,还有小加会不会真的去告校长,一概都不知道。
这是典型的司法漏洞,在做审判之前有很多流程要走,不管你是不是有罪,可以先把你长期地羁押、监禁。美国人就是利用了这个漏洞,抓了人就是不做判决,在流程上拖死你。由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会觉得遥遥无期,精神上很容易崩溃。这种操作美国在本国以及其盟国经常使用。
从司法程序上来说,在孟晚舟被正式被引渡之前,还要走三个步骤,分别是:判决不服上诉、控告执法方违规、准备引渡庭审。
上诉之路
这是最显而易见的了。孟晚舟律师团队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提交上诉申请,检方则需要在收到上诉通知的10天内回应。如果上诉申请得到批准,则BC省法院将针对"双重犯罪"问题进行重审。
上诉我们一般不抱希望,因为双方提出的证据论述几乎跟原审一样,换个法官判案而已。
要推翻原判,需要证明原判有重大法理错误。所以一般来说上诉推翻原判的可能性很小,只有10%的概率。
有聪明的同学就会问了,上诉期间孟晚舟是否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反驳原判呢?
答案是不能。
再讲个故事吧:小两口吵架,女的说你今天偷看美女了所以你不爱我了;男的说我没看美女;娃怕得罪妈妈没奶喝,就说爸爸看美女了。
上面娃说"爸爸看美女了",就是判决;
但是“爸爸爱不爱妈妈”才是核心问题;
今天的这个判决其实并没有说明"爸爸爱妈妈"还是"爸爸不爱妈妈"这个核心论点,但是司法程序将向那个方向继续。
孟晚舟团队如果提出上诉,那么上诉的的主题就是论证"爸爸看美女了"这个判决是否正确。整个上诉过程只会讨论爸爸到底有没有看美女。
如果爸爸接着说,我看的不是美女我看的是天空。这里的"看天空"就是新证据,是不会被纳入上诉讨论的过程。
加方违规
2019年3月,在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在法院上提出加拿大皇家骑警违规操作,而加方在2019年10月时就在法院也承认过违规。
这个违规论点在随后与检方的交锋中并没有作为重点,也不属于今天的审判范围。
这是孟晚舟女士团队在司法流程上的战略部署。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先说明一下司法的逻辑和流程:
双重犯罪 ->不成立->释放
->成立->加国抓捕违规
抓捕是否违规->违规 ->释放
->不违规->进入引渡庭审
看到没有?由于孟晚舟的律师团队保留了抓捕违规的这个话题,所以孟晚舟在流程上多获得了一次释放的机会。
这里我要给孟晚舟的律师团队点个赞
引渡庭审
这是引渡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了,重点将在于美国指控华为孟晚舟的"金融诈骗"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这是一般的刑事案件我会说,肯定判不了。因为加拿大的刑法定案是要求"不容怀疑的证据支持犯罪结论"。
如果是民事案件,一方只需获得51%的认可就能胜诉,而刑事案件就需要99%的确定性来定罪。从美国提出来的那几个证据来看,根本不可能定罪的。
这个中奖概率就像故事中的妈妈从爸爸看美女而得出不爱妈妈的结论一样。
但这不是一般的刑事案件,这是应美国要求的引渡案件。
加拿大和美国之间可不仅仅是盟友关系,双方的经济利益关联巨大。
2019年加美年度贸易额为6125亿美金,其中美国向加拿大出口2927亿美元,从加拿大进口3198亿美元。
中国是加拿大的第三大贸易合作伙伴,每年的两国间的贸易额大约是650亿,为加美贸易的八分之一,其中对华出口160亿,进口490亿。
在经济利益上来说,加拿大对美国的依赖,比对中国要大得多,利益权衡自然是不平衡的。
而从历史数据看来,加拿大被美国要求引渡的案件大多数都成功被引渡的。
当然,这也是第一次中国企业高管被美国要求引渡。今天的中国可不是法国,我们希望孟晚舟案在法律上不要走到这一步,即使走到了此,我们也对最终结果充满希望。
最后
华为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先锋,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代表企业,也是美国为了保持其科技战信息战优势的重点打击对象。这次华为孟晚舟案件,完全起于美国对华为的政治打压。
案件的第二阶段审理将于6月开始,核心在于对加方抓捕过程中是否违规进行辩论,结案陈词预计将在9月底10月初进行。
熟悉引渡条款的加拿大刑事律师波廷(GaryBotting)此前曾对BBC表示,类似的引渡案可延宕数年。
5月26日外交部发言人表示:美加两国滥用其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性措施,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
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把这个案件定了调!
最后引用华为的金句作为今天文章的结尾:“没有伤痕累累,哪来的皮糙肉厚,英雄自古多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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