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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燕窝小仙炖被索赔3000万,还被王海举报

  • 2020-06-29 11:54:26
  • 来源:
  • 编辑:51温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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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过去的618,网红燕窝小仙炖官宣以2.3亿元销售额位列全网滋补类第一。在耀眼的业绩背后,公司正卷入生产资质纠纷。6月12日,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佳明佳")官方微信发布了一则声明,称小仙炖主体公司深圳市榕树堂滋补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称"榕树堂")在佳明佳大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公然使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委托声明人加工”名义大肆销售"小仙炖"品牌燕窝。

小仙炖部分投资人

“这个事情本质是小仙炖利用假合同冒用资质及名义的违法行为,我们觉得这个事情不解决,没办法开工。”佳明佳大股东洪筵向雷达财经表示,因为不能复工,每年光房租损失就达80多万元。

目前,佳明佳已提起诉讼,要求小仙炖赔偿损失3000万。

对此,小仙炖发布声明称,与佳明佳签署了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并协助后者办理了燕窝食品生产资质。小仙炖认为佳明佳在法院提起的诉讼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导致该案的根本原因是佳明佳股东变更后对于经营理念等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认为小仙炖燕窝存在虚假广告和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已向国家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小仙炖。

据了解,"小仙炖"是燕窝行业里的网红品牌,获得张柏芝、张雨绮、李湘、景甜等多位明星青睐。

今年5月18日,章子怡发布个人vlog,宣布成为小仙炖明星投资人。而在此之前的多轮融资中,周鸿祎、俞敏洪、陈数等一众名人也加入到了小仙炖的股东阵营。

备受追捧的燕窝营养价值几何呢?中国科协主办的科普中国撰文中指出,据现代营养学的分析,燕窝主要成分都能由人体自身合成或是从其他食物中获得,因此,燕窝的营养价值并不是特别高。

佳明佳称不可能生产燕窝 小仙炖称存在委托加工关系

6月12日,佳明佳在官方微信发布声明,称在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小仙炖曾长期使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委托佳明佳加工"名义销售"小仙炖"鲜炖燕窝。

佳明佳称,2016年9月,小仙炖运营主体榕树堂与佳明佳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燕窝生产资质由榕树堂自行办理"。

佳明佳经调查发现,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在佳明佳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小仙炖"使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大肆销售"小仙炖"品牌燕窝。

佳明佳称,公司成立于2012年,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曾以环卫餐生产为主要业务。因环卫餐项目停顿,佳明佳自2016年起停业至今。停业期间公司没有燕窝生产员工和管理团队,没有购置过燕窝加工设备,没有采购过燕窝原料,也没有进行过燕窝产品品控检验,不可能生产燕窝。

针对上述质疑,2020年6月14日,小仙炖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小仙炖冒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内容"严重失实"。

小仙炖称,公司与佳明佳签署了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小仙炖与佳明佳存在委托生产加工合作关系,并向佳明佳按约支付了加工费用,佳明佳亦发布并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中备案了以小仙炖公司为委托生产单位的燕窝食品企业标准。按照双方约定,小仙炖协助佳明佳办理了燕窝食品生产资质,获得了生产燕窝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911132516403)。

根据雷达财经获取的小仙炖声明中所指加工合同,燕窝的委托生产方式类似于"来料加工",即燕窝原料全部由小仙炖采购,佳明佳提供生产场地和生产资质等,过程由双方共同管理。

对于这份委托加工合同,双方存在较大争议。作为佳明佳持股68.75%的大股东,洪筵不承认和小仙炖有合作。不过小仙炖创始人林小仙认为,既然是佳明佳前法人盖章的合同,应该有效。

对于佳明佳的声明内容,小仙炖称主要原因在于佳明佳股东变更后对于经营理念等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洪筵向雷达财经表示,只认可《补充协议》。小仙炖一方的《委托加工协议》,其本人从来没有见过,且据其了解,所谓的委托加工协议,有好几个版本,其中有对方公司签约名称早于工商变更的情况。

根据天眼查数据,2019年1月23日,佳明佳发生工商变更,减少注册资本,前股东兼法人、董事长、经理杨旭退出,同时朱庆军加入并任经理及法人,洪筵任董事长。

小仙炖表示,目前与佳明佳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终止后,小仙炖投资设立了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建立鲜炖燕窝生产工厂,该工厂已取得相应生产资质以及全球SQF食品安全与质量规范认证。

6月15日,佳明佳再次发出"对'小仙炖声明'的补充回应",称小仙炖并未正面回应佳明佳声明所提的事项:"燕窝到底是谁生产的";"备案开业"与"实际加工燕窝",是在偷换概念;小仙炖未出示所谓的"委托加工协议",未出示"委托加工费支付凭证"。

小仙炖未作进一步回应。

合作期间佳明佳两度被行政处罚 向小仙炖索赔3000万

雷达财经注意到,在双方合作期间,佳明佳曾两次被北京市顺义区食药监局行政处罚。

其中,2016年11月4日,北京市顺义区食药监局接到投诉举报,举报佳明佳生产的小仙炖桃胶燕窝标签配料表中未标注桃胶。2016年11月9日。顺义区食药监局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顺义区食药监局确定佳明佳在生产小仙炖牌“优孕桃胶燕窝”的过程中添加了桃胶,小仙炖牌“优孕桃胶燕窝”标签配料表中未标注桃胶,佳明佳违法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小仙炖牌“优孕桃胶燕窝”,本案货值金额7980元,佳明佳违法所得7980元。

最终,顺义区食药监局没收佳明佳违法所得7980元 ,并罚款23000元。

“2018年我们引入新股东时,才发现资质被冒用。”洪筵向雷达财经表示,出借、出租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违规行为,小仙炖的行为使佳明佳不能正常经营,每年光房租损失就达80多万。

2019年4月18日,佳明佳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雷达财经获取的民事起诉状显示,佳明佳认为,小仙炖冒用佳明佳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佳明佳商誉,要求索赔3000万元。

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视频显示,佳明佳代理人称,双方协议约定,每瓶燕窝加工价格为3元,截至2019年3月,小仙炖宣称已卖出产品350万余份,每份最低定价为228元。据此计算,如果实际委托给佳明佳加工,佳明佳可获得收入3000万元。

小仙炖宣称销量突破250万份

庭审中,小仙炖方代理律师否认冒用佳明佳生产资质。

据洪筵介绍,由于疫情,开庭延期过一次,目前处于审理之中。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创告诉雷达财经,《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闫创表示,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闫创最后指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小仙炖被指涉嫌虚假广告 王海已向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举报

除了与佳明佳纠纷,小仙炖还面临职业打假人王海举报。

6月23日,雷达财经从王海处获悉,今年6月15日,王海在京东商城购买官方店销售的小仙炖鲜炖燕窝,支付364元;6月22日在天猫小仙炖店铺购买同款小仙炖鲜炖燕窝,支付439元。

王海称,销售页面宣传鲜炖燕窝净含量210g,干燕窝含量:2.5克-5克。所谓鲜炖燕窝净含量210g是三瓶含量,实际每瓶鲜炖燕窝70g。据此,王海计算每瓶干燕窝的含量应当是0.83g-1.67g。

王海通过小仙炖燕窝瓶盖上二维码扫码进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的“燕窝溯源服务管理平台” 查询70g小仙炖鲜炖燕窝-冰糖款,原料信息显示:食用燕窝投料量3.5克。

王海认为,小仙炖与溯源备案信息不符,宣传滋补品的70g鲜炖燕窝只添加0.83g-1.67g燕窝,一方面是偷梁换柱欺诈消费者,另一方面是降低成本添加配料是水和冰糖,使得鲜炖燕窝实际是燕窝味的冰糖水,根本不是炖燕窝,小仙炖虚假宣传广告违法。

王海指出,小仙炖在天猫店宣传较为明确和具体:宣传燕窝品质: 金丝燕,即食燕窝原料: 燕盏;固形物含量: 90%及以上,京东店宣传大体相同;有明星名人代言投资:章子怡、陈数、周鸿炜、苏芒等宣传吃燕窝,投资燕窝等。因此小仙炖燕窝的宣传无疑告知消费者是瓶装燕窝产品、滋补品,以燕窝为主,水和冰糖为辅的燕窝食品。

王海查询发现,小仙炖鲜炖燕窝的生产许可证号:SC10713108100723,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方便食品,类别编号:0702,类别名称:其他方便食品,品种明细:主食类(其他 鲜炖燕窝)。涉案鲜炖燕窝是添加燕窝的方便食品。

王海认为,小仙炖在销售和委托生产鲜炖燕窝时未提示消费者食品属性是方便食品或八宝粥罐头,存在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王海表示,涉案商品页面显示销量24+万件,涉案商品页面显示已拼240+万件,按照单价439元,经计算涉嫌违法所得额至少10亿元以上。

“作为网络经营者销售商品,小仙炖宣传燕窝含量与溯源备案不符,宣传燕窝产品实际是八宝粥方便食品,欺骗、误导消费者,非法牟利,已严重违法且涉嫌犯罪。本案事实清楚,行为恶劣,举报人恳请贵单位认真调查,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宣传事实,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王海向雷达财经表示,其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名举报小仙炖。

受大佬明星青睐 已获3150万元融资

官网资料显示,小仙炖鲜炖燕窝品牌成立于2014年,由林小仙夫妇创办。2015年3月,获得洪泰基金领投的150万元天使轮投资。2016年5月,获得周鸿祎领投的1000万元PRE-A轮融资。2017年4月24日,小仙炖获得影视演员陈数领投的2000万A轮投资。

根据天眼查数据,2020年4月27日,演员章子怡控制的共青城大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21533万元,占榕树堂股份1%。

有了资本支撑,小仙炖在推广策略上奉行高举高打,宣传渠道覆盖微博、微信、小红书、电梯广告、线上直播、抖音带货。

据封面新闻报道,在刚刚过去的618,小仙炖在连续4个月蝉联滋补类目第一之后,再次夺冠,并且领先了西方保健品。据天猫生意参谋、京东商智、小红书平台、微商城平台数据显示,6月1日-20日,小仙炖销售额突破2.45亿元,同比增长463%,周期用户(指购买月套餐及以上的用户)同比增长361%。据天猫生意参谋、京东商智滋补排行榜,小仙炖同时位于滋补类目、燕窝类目第一。

在近期的一个直播中,小仙炖的创始人林小仙表示:小仙炖销售数据相比2019年同期增长了1.5倍。

雷达财经注意到,在小仙炖的日常宣传海报上,"连续三年全国销量第一"的字样放置在醒目位置。

燕窝营养价值究竟几何?有科普文章称价值不高

燕窝的营养价值真的跟它的销量和名气一样高吗?

中国科协主办的科普中国撰文中指出,据现代营养学的分析,燕窝主要成分有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纤维素、钙、磷、铁、钠、钾等微量元素及几种氨基酸,而这些基本都能由人体自身合成或是从其他食物中获得,因此,燕窝的营养价值并不是特别高。

北京友谊医院营养科营养师王佳认为,燕窝之所以受到追捧,是据称它含有一种表皮生长因子,能加速细胞分裂,促进表皮生长,使皮肤变得光滑而有弹性。实际上,燕窝里到底是否真的含有丰富的表皮生长因子,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科学研究证明。

"即使燕窝中富含表皮生长因子,但在烹饪过程中它们会失去空间结构,进入人体消化系统后,在消化液的作用下会再一次分解而失去活性,并不能真正发挥美容养颜的作用。"王佳补充道。

此外,对于燕窝产品是否具有营销宣传中那么高的营养价值,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燕窝中活性成分的功效目前还停留在动物实验水平,人类益处更多停留在心理和社会层面上,不宜过度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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