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一年多后,中国芯片企业——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晋华”)前台籍高管又遭美国“追捕”。一同被列入通缉令的还有台湾联华电子公司(简称“联电”)的两名工程师。
据美国彭博社6月26日报道,美国旧金山联邦地方法院在 24 日发出逮捕令,将三名牵涉美国芯片巨头美光(Micron)的动态随机存取存储芯片(DRAM)技术商业机密案的三人列入通缉名单中,其中一人是福建晋华总经理陈正坤,还有两名从美光跳槽联电的工程师。
就在稍早前,由于涉及窃取美光商业机密,台湾法院刚裁定联电须支付1亿元新台币(340万美元)的罚款,以及三名与联电有关的员工被判处4年至6年徒刑,以及罚金。
案件起源于2016年,当时联电与福建晋华集成签署技术合作协定,联电受到福建晋华委托开发DRAM技术,由福建晋华提供DRAM所需的机台设备,并依开发进度由福建晋华支付联电技术报酬金作为开发费用,而开发成果将由双方共同拥有。
2018年底,美国商务部以危及美国国安为由,将福建晋华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之后联电也宣布暂停为福建晋华开发DRAM相关技术。
对于被罚1亿元新台币,联电表示,本次DRAM制程技术研发是以由300多位工程师组成的研发团队通力合作,耗时超过两年自主开发DRAM制程,且保留相关研发记录。
联电也强调,并未违反营业秘密法,并将提起上诉。在上诉审中,联电将提出本案调查及审理过程中诸多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议之处,譬如侦讯过程中有不当诱导讯问;对联电有利的陈述未能详实记载于调查笔录中;电磁及其他证据在鉴识上不符规定等等。
据悉,美光针对这桩DRAM商业机密案,分别在美国和中国台湾提告,日前美国法院最新裁定,对于此案的相关三人发出通缉令。
此次被美国通缉的两名员工原本任职于台湾美光,2015年和2016年分别转到联电工作,负责DRAM制程技术开发。这两名员工会被牵扯入此案,是因为离职前下载公司资料档案,违反与美光签订的“保密及知识产权”合约。
据了解,这次被美国法院通缉的这三人并没有出席听证会,因此政府检察官要求法官对这三人发出逮捕令。不过,有法律人士指出,因为台湾与美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因此这三人几乎没有到美国出庭的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一直试图阻止中国自主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华为的 5G 技术领先,已经成为其忌惮的目标,以至美国接连对华为下重手。
此外,中国在存储技术上的快速推进,也成为美国的眼中钉,有分析认为美国不会轻放福建晋华一案,此案被指有杀鸡儆猴的作用。
分析人士指出,中美贸易战背景下,台湾受美方压力,不惜对本土龙头企业施以重罚,该判决结果将对联电大陆业务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也将为未来台湾企业同大陆合作蒙上阴影。更重要的是,大陆存储产业已被“盯上”,未来需警惕遭遇进一步打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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