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诊患有艾滋病后,山东男子申某在网上发布信息称,替人讨债、复仇。2019年9月17日到23日,他受黄某雇佣从临沂前往桂林,准备用携带艾滋病毒的美容针扎钟某的女儿实施报复,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8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临沂市河东区法院认为,申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申某于2015年10月23日确诊患有艾滋病,2019年9月,申某在网上发布替人讨债、复仇信息,随后黄某与其取得联系,二人通过QQ预谋报复钟某,并商定由黄某支付20000元雇佣申某到广西桂林,使用携带艾滋病毒的美容针扎钟某的女儿以传播艾滋病。
黄某为申某购买了从临沂到桂林的火车票,申某到达桂林后,在作案前于2019年9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河东区检察院认为,申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系犯罪预备,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申某对上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无辩解,其辩护人认为,申某属犯罪未遂,没有获利,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申某以投放传染病病原体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申某是犯罪预备,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该院据此于2020年8月7日判决申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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