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凯特琳.贝尼耶(Caitlin Bernier)半个月前刚刚被埃德蒙顿市的一家本田汽车经销商雇用,上个星期五就被解雇了。她现在向阿尔伯塔省人权法庭提出了投诉。她在诉状中说,解雇她的理由是在上班时“着装不适合”。她感到自己受到了严重歧视和错误的对待。
贝尼耶在接受CBC记者采访时说,她在9月11日穿去上班的白色长袖紧身上衣恰好是她在两个星期前面试时穿的那一件。当时面试官告诉她,在车行可以穿这样的休闲式服装上班。但是那天她刚在电脑前坐下,一个女同事就拿着一件毛衣走过来告诉她,她的上衣是透明的,让男同事觉得不舒服。他们要求她穿上那件毛衣,或者回家去换衣服。她拒绝了,并立刻去找公司的人事处代表论理。
贝尼耶在脸书上说,人事处代表和贝尼耶一样,不觉得那件上衣透明。她建议和车行主管开个会来处理这起争执。但是主管要过几个小时才会来,贝尼耶在办公室里觉得非常尴尬,因此决定先回家,等主管到了再来。
她在家里等了一个多小时后,主管打电话来了,但并不是叫她回去开会,而是告诉她,她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又拒绝换衣服,因此被解雇了。“要知道他根本没看见我穿的是什么。”这位主管拒绝见她,很快挂断了电话。
贝尼耶说,她是这家本田车行的销售员中唯一的女性。她丢掉工作是因为职场性别歧视。
公司回应:多次违规才会被解雇
这家车行所属的阿尔伯塔省本田公司发表声明说,职员只有在多次违反着装规定或者在工作表现方面有其他问题才会被解雇,相关决定不是根据性别作出的,解雇贝尼耶的决定经公司查核是合乎规定的。但是贝尼耶说,她在那天以前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警告,也没有人评估她的工作表现。
贝尼耶不仅把车行告上了人权法庭,而且在她讲述这件事的帖子里号召大家不要买本田车。这个帖子目前已被转发17000多次,有15000多条评论。
实习期员工的权益
据CBC采访到的劳工法律师介绍,公司着装规定必须清晰明确,规定的执行必须具有连贯性,对违规者的处分必须和其行为相称。从贝尼耶的讲述来看,解雇她不符合这些标准,因此她告公司的胜算很大。
但问题是,贝尼耶被解雇时还处于实习期。阿尔伯塔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当斯(Eric Adams)说,实习期员工的法律权益比较复杂,因为这涉及到三种互有重叠的不同法律。
按照阿尔伯塔省劳动法(即该省“就业标准法”),雇主可以直接开除工作时间不满90天的员工。按照阿尔伯塔省普通法,如果雇主的决定被法庭裁定是基于恶意,那么员工可以因被错误解雇而得到赔偿。但是,恶意的意思是有意伤害、羞辱,并不是说雇主开除员工的理由在旁人眼里说不通、不公正就会被视为恶意。
此外还有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阿尔伯塔省人权法。亚当斯认为,由于贝尼耶被解雇时仍处于实习期,如果根据劳动法和普通法起诉,即使胜诉也不太可能获得大笔赔偿。人权法庭是最好的选择。因为近年来关于工作场所着装规定的投诉在增加,在着装标准上的歧视正在逐渐被视为一种对女性的歧视。
(CBC News, Wallis Snowdon, Jordan Omst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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