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乱港组织“香港众志”时任秘书长黄之锋等人,涉嫌在2019年10月5日参与未获批准的港岛区游行,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其中黄因被指在游行中戴口罩,另被控在未经批准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案件于30日在香港东区法院提讯。
据香港东网30日报道,被告暂时无须答辩,法庭将此案押后至12月18日,让辩方索取文件并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见,同时等候11月终审法院就《禁蒙面法》司法复核的上诉判决。各被告获准以1000港元保释,其中黄之锋不得离港。
23岁的黄之锋等人均被控于2019年10月5日,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游行活动。黄之锋于同日,在金钟道身处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很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
控方不反对被告保释,但建议法庭增加不得离港的保释条件。裁判官听罢双方陈词后,最终决定向黄施加不得离港的条件。
事实上,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夕,黄之锋就曾慌忙宣布辞去“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并退出该组织。这一组织假托“自决”,对网民颠倒黑白,对青年极力煽惑,搞的都是“港独”活动。从拜见外国政要并索要合影,到乞求美国国会通过涉港法案,再到窜访外国卖惨乞怜、寻求外力插手援助,是他们最常用的套路。在屡屡作出卖国祸港之事后,他们退出“香港众志”,也被网友嘲讽是“知道怕了”,是“缩骨”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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