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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揭开一领导曾被盗价14万名表 市书记回应

  • 2020-12-16 12:15:50
  • 来源:
  •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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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某官员家中4块名表以及外汇现金失窃的消息引发关注。

12月16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多方信源处证实,该名失窃官员系天元区主要领导周某某。

“我刚刚得知这个事情,一切按法律程序正在处理。”16日下午,株洲市委书记毛腾飞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相关采访事宜,他建议记者与株洲市委宣传部对接。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取的李峰盗窃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4月30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李峰从株洲市天元区某某花园后面进入小区,通过攀爬等方式进入某某花园1号别墅后院并进入别墅内。被告人李峰在别墅内盗得一块“IWC”(万国)手表、一块“BLANCPAIN”(宝珀)手表、一块“CARTIER”(卡地亚)手表、一块“BOREL”(依波路)手表以及6402元美金、14000元港币和150000元人民币。

盗窃得手后,李峰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民警于2020年5月2日在李峰住处将其抓获,并对其住所、车辆进行搜查,搜出被盗的4块名表以及被盗现金中的59800元人民币、14000元港币、6402元美金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的4块名表共计价值14万元,加上外汇现金,李峰盗窃的财产总价值约35万元。

法院查明,部分被盗物品已经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的家属又主动退缴了被害人的剩余经济损失。被害人朱某(周某妻子)对李峰的盗窃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李峰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

受害人签订的谅解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0年9月27日,天元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李峰不服,上诉至株洲市中院。2020年11月16日,株洲市中院认定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认定的证据与一审相同,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维持原判。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知情人士介绍,遭遇失窃的小区为株洲市天元区珠江花园小区,该小区系当地一处豪华别墅区。16日下午,记者致电该案被害人周某,对方称自己在开会,随后挂断电话。记者随后去短信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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