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对夫妇因航班延误起诉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法院最终裁决这对夫妇获赔$3000。
Robert和Adrianne McNabb是来自卑诗省的一对夫妇,在罗伊斯顿(Royston)经营一家“Bed and Breakfast”。
夫妇俩和儿子2020年1月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度假后,购买了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2020年1月13日的返程机票,途径蒙特利尔和温哥华转机。
但是,由于加航在蒙特利尔延迟起飞时间,导致这家人未能及时赶到温哥华转机,错过了飞往Comox的最后一趟航班,不得不在当地滞留。
Robert和Adrianne McNabb
Robert和Adrianne在与加航的交涉中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之后他们向卑诗省民事解决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提起相关诉讼。
他们称,由于加航单方面延误航班导致他们错过了返程的航班。依据加拿大联邦政府出台的新“航空旅客保护条例”,他们应当获得相应赔偿。
最终,法院裁决一家三口每人均获得 金额为$1000(总额 $3000)的赔偿款。Robert McNabb得知裁决后“感到很惊喜”。他表示,希望自己的维权案可以给遭遇同样问题的人以借鉴。
“我们需要在利益受到侵犯时,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事实证明是可以做到的。”
据《航空旅客保护条例》显示,当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包括在旅行当天之前),包括待遇标准、改订或退款以及不便之处等,航空公司可对旅客施行最高 $1000的赔偿;
条例表明,当延误原因在航空公司的控制范围之内时,则应支付赔偿金,例如“人员问题、飞机准备事项以及临时决定合并航班的原因,或者由于例行和定期维护而造成的中断”;
而由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例如天气)或“在航空公司的控制范围内但出于安全考虑”造成的延误无需赔偿。
据报道,《航空旅客保护条例》于2019年7月被制定为法规,而最高向乘客支付$1000延误赔偿金的规定于2019年12月15日生效,即Robert McNabb夫妇提起相关诉讼的两周前。
经营航空乘客权益网站的Gabor Lukacs表示,这是根据(规定)处理(赔偿)的首批诉讼案之一,也是他第一次看到如此明显的对乘客有利的判决,“此案件树立了良好的先例。”
民事解决法庭Rama Sood在裁决中表示,他接受加航关于“飞机离开蒙特利尔的时间因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延迟40分钟”的证词,但不接受关于33分钟额外延误的解释,这种延误的界定很“模糊”。
Sood称:“加拿大航空公司没有解释机械故障是什么,因此我没有发现延误是超出其控制范围或在其控制范围内,而是出于安全目的。”
对此判决,加航方面表示“拒绝发表评论”。根据相关法律,加航可在28天内提出“异议”,这可能会迫使该案进入省法院。
Gabor Lukacs认为,加航极有可能提出上诉。他表示,无论案件是否会在省法院进行审理,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他们一直主张,航空公司应该为违反与旅客的协议而买单。
“而令人沮丧的是,人们必须诉诸法院才能行使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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