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3月30日在卑诗最高法院继续开庭。孟晚舟律师称,美方试图将美国法律应用于中国商人在香港的活动,这是侵犯他国管辖权力。美国涉嫌因完全在美国境外发生的欺诈行为而要求将孟晚舟引渡到纽约受审,是前所未有的。他试图以此论点说服法官中止引渡程序。
据中新网报道,孟晚舟辩护律师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法庭上陈述时表示,美方起诉孟晚舟并要求加拿大实施拘捕,都是美方的严重不当行为。美国对孟的起诉并无实质管辖基础,违反习惯国际法对于刑事案件管辖的要求。同时,习惯国际法也是加拿大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加拿大会因为这次引渡而违反自身的国际法义务,构成程序滥用。
资料图:孟晚舟。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代表孟晚舟的辩方律师Gib van Ert表示,美方无权将其法律用于与之无关的人,而应关注自己分内的事。若美方能够证明孟在香港与汇丰银行的往来与美方有实质联系,则国际法将允许美国将其刑法扩大适用到孟身上,但美国应向加拿大的法院解释为何其有权对当时身在香港的中国公民适用其法律。若美方不能证明孟的行为与之有关,其对孟的起诉就违反了国际法。在此情形下,加方协助美国,就是纵容美方违法行为,并身涉其中。
据央视报道,Gib van Ert指出,美国对这个事情其实是没有司法管辖权的。因为这个事情的当事人是孟晚舟,她是中国公民。发生的地点是在中国香港,而涉事银行是英国的汇丰银行,这三个要素与美国都没有关系。也就是说,美国对这个事情,按照国际习惯法,它是没有治外法权的。
图源:央视
辩方律师指出,在美国违反国际法的情况下,如果加拿大把孟晚舟引渡到美国,会导致加拿大违反其国际法义务,构成程序滥用。
据星岛日报报道,Gib van Ert告诉法官Heather Holmes,美国引渡孟的要求本身就违反了国际法,国际法不允许一个政府将不在其管辖范围内与该国没有真正联系的非公民行为定罪。他认为美国简直就是主权争夺。他试图说服主审法官,法官有权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进行干预,并暗示法官别无选择。
孟晚舟律师Gib van Ert 图源:推特
控方在回应时援引了199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一宗案例,认为并非引渡法官的职责去考虑“请求国对犯罪进行起诉的管辖权”,引渡法官仅是确定如果在加拿大起诉该罪名,这些证据是否足够进入庭审。
主审法官问辩方律师,国际法的政治性质是否意味着应由联邦司法部长来决定美国是否超出了其管辖范围。辩方律师回答说,是否违反国际法,是个法律范畴,应由法官裁定。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政治决定。
据明报报道,孟晚舟律师Gib van Ert 引述多名国际法专家的意见指出,各国政府在原则上都承认习惯国际法作为通例存在,习惯国际法对加拿大有约束力,是本国普通法的一部分,作为引渡案法庭,必须考虑到国际法的原则,以免构成司法程序滥用。
针对美方声称有权提起指控的理据是Skycom与汇丰之间的交易是通过美国银行、以美元结算,律师表示,那只是“偶然发生的美元清算”,并不达到“实质性关联”的门槛,即美国无法依此建立管辖权。
在此前的一份书面答辩中,控方表示管辖权问题应交由美国及加拿大司法部考虑,而不是引渡案主审法官Heather Holmes,法官在《引渡法》(Extradition Act)下的权职有限。
此外辩方律师当天就“程序滥用”作总结陈述时,再次指出了加拿大执法部门的多项违法行为,包括扣押孟晚舟的手机并索要密码、把孟晚舟的电子设备序列号以非法途径向美方提供、加方工作人员工作日记存在疏漏和掩盖等。根据之前的判例,如果加拿大执法部门违法,法官可以终止引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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