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国的渗透活动愈发活跃。在4月15日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国家安全机关再次公布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拉拢渗透典型案例。感情拉拢、诱蚀腐化、金钱收买......长安君第一时间带你了解他们的百般手段——
20岁大学生进反华媒体实习,被境外反华组织拉拢利诱
出生于1999年的田某是河北某高校新闻系学生。从小他就深受毒害,开始收听境外反华媒体广播节目,还经常浏览境外大量有害政治信息,逐渐形成反华思想。
2016年1月,田某开通境外社交媒体账号,开始同境外反华敌对势力人员进行互动,接受所谓“民主宪政”的理论熏陶,反华思想日渐顽固。
进入大学后,田某经境外反华媒体记者引荐,成为某西方知名媒体北京分社实习记者,并接受多个境外反华敌对媒体邀请担任驻京记者。在此期间,田某大量接收活动经费,介入炒作多起热点敏感案事件,累计向境外提供反宣素材3000余份,刊发署名文章500余篇。
2018年,在境外蛊惑教唆下,田某创办了一个境外反华网站,大肆传播各类反宣信息和政治谣言,恶毒攻击我党和政府。
2019年4月,田某受境外反华媒体人邀请秘密赴西方某国,同境外20余个敌对组织接触,同时接受该国10余名官员直接问询和具体指令,秘密搜集提供污蔑抹黑中国的所谓“证据”。
田某与境外反华组织接触开展的一系列渗透活动,严重危害我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严密侦察,于2019年6月,依法将田某抓捕归案。
2020年11月,法院对此案进行非公开审理。这起案件深刻揭示了反华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学生群体渗透拉拢的重大敌情。
曾沦为境外敌对势力“棋子”,后写下10万余字悔过材料
2020年5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一起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渗透拉拢内地赴港学生陈某某从事反中乱港活动案。
今年25岁的陈某某,自2014年起,先后在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攻读学士、硕士学位。
赴港读书后,受到香港复杂社会政治环境影响,他逐步形成反华政治立场和政治投机心态。
香港“修例风波”期间,陈某某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大量支持“反修例”运动、攻击政府的言论,甚至公开声称要“光复香港”。
2020年5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陈某某进行审查。陈某某如实交代了加入反华非政府组织,成为境外反华媒体记者的经历,对公开声援“港独”活动、撰文攻击党和国家等违法活动供认不讳。
考虑到陈某某是受到蛊惑而走上错误道路的青年学生,办案单位耐心对其进行了教育引导。
陈某某的思想观念得到彻底扭转,写下10万余字的悔过材料,表态要痛改前非,不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如陈某某一般,一些内地赴港学生因价值观念尚未成型、政治鉴别力不强、急需融入新环境、追求个人利益等,极容易被境外反华敌对势力通过威逼利诱等方式利用,以期达到“以港乱华”的阴险图谋。
内地赴港留学生被任命“管理员”,“修例风波”期间抹黑港警
陈某某的案件并非个例。出生于1995年的杨某某毕业于江苏某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7年赴香港某大学就读电影专业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间,他受到境外反华势力言论影响,逐步产生对立情绪。
2018年10月,杨某某参与某境外敌对组织组党结社活动,帮助开展反宣并参与非法游行。随后他得到某敌对组织的任命,成为相关网络群组的管理员,接受该敌对组织培训后,负责在互联网上引导话题讨论、转发视频图片等工作。
同时,杨某某作为群组管理员,也加入了该敌对组织核心群组“小沙龙”。他在群内发布封杀中企的联署信、讨论我国领土问题、提出利用WIFI热点和Airdrop传播“敌对理论”等扩大组织影响力的方案。
2019年6月,香港“修例风波”期间,其大肆转发声援香港暴徒的推文,引导群内成员关注、讨论、抹黑香港警方,向境内倒灌香港“斗争经验”。
2020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将杨某某抓获归案。
通过耐心细致教育感化,杨某某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动交代揭发境外敌对势力的丑陋行径,承诺不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近年来,境外反华敌对势力大肆对我境内人员开展意识形态“攻心战”,导致部分境外留学生受煽动蛊惑,被裹挟参与组党结社等敌对活动,企图将所谓“斗争经验”向境内倒灌,有关情况值得高度警惕。
拍摄港区部队情况获利3万元!父亲陪儿子投案自首
去年4·15期间,江西赣州在全市各县、乡镇加大国家安全宣传力度,取得显著成效。
4月16日,赣州市会昌县村民张某报告称,其儿子张某某在广东汕头务工期间,可能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
4月21日,张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至赣州市国家安全局投案自首,并主动交代:2019年其在汕头务工期间,通过微信结识了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对方以兼职为诱饵发展利用了他。
2019年9月以来,张某某每天到驻汕头某部队港区进行观察记录,拍摄港区舰艇舷号的动、静态情况,通过微信发给对方。
其间,张某某共接收对方提供的间谍经费近3万元。经有关部门鉴定,其提供给对方的多份资料涉及国家秘密。
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鉴于张某某存在自首情节,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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