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牙医陈俊龙被控于2014、2015年未取得台湾牙医师资格期间,3度帮“殡葬大亨”李世聪3位商界闻人植牙、治疗牙齿囊肿,被依违反《医师法》起诉,台北地院审理时,陈认罪并愿捐50万元作公益,法官判陈徒刑6月,缓刑2年,但考量陈先前就曾2度违法植牙遭检方缓起诉,却又犯罪,为导正其法治观念,另命陈须接受2场共6小时法治教育。
陈俊龙是哈佛大学牙科医学博士,在美国拥有多间连锁牙医诊所,是美国植牙界名医。媒体报导国际巨星麦可杰克森家族、芭芭拉史翠珊都曾是他的病患。
不过,陈虽是美国知名牙医,却直到2016年才取得台湾牙医师执照,明知在未取得台湾牙医资格前,不能行医,但屡屡私下为国内政商名流看诊,2009年获北检缓起诉处分,支付公库10万元,2011年陈又被控透过媚登峰创办人庄雅清中介为贵妇进行植牙手术,获北检二度缓起诉,支付公库100万元。
之后,陈疑因与投资的台湾牙医诊所发生纠纷,前年遭张姓律师告发于2014、2015年违法行医,违反《医师法》。北检调查,陈介绍他的3名商界友人李世聪、何姓、陆姓男子到北市2间牙医诊所,由他拔牙植牙、治疗牙齿囊肿。
北院审理时,陈认罪并愿捐款公益团体及医疗院所50万元,法官判刑6月,缓刑2年,但法官认为陈先前曾2度违反《医师法》,遭北检缓起诉处分,却又再犯同类型之罪,显示欠缺遵法守纪观念,故在缓刑条件上增加6小时法治教育。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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