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曹和姓耿的一对男女维持同居关系多年,大家在中国和加拿大建立了2家非常成功的移民公司。但两人的关系后来走到尽头。好聚好散下,大家同意四六比例分享未来公司利润。
在一处物业出售上,终究发生争执,需要由法庭来进行裁决。
耿某(Geng,音译)与曹某(Cao,音译)两人的同居关系是在2019年2月彻底破裂。
两人协议分居时,双方平分了银行帐户馀额,包括出售住宅物业的收益。而移民公司还在继续运营,双方同意以四六分的比例分享公司业务的利润。
但耿某对其中的一些分居条款提出异议,声称他享有某处住宅物业50%。
该物业的售价为88万元,按揭贷款为52万元,首付为38万元。该物业在2018年11月13日完成交吉。但买卖协议是由曹某签署的,而曹与耿分别在不同的时间在此居住。在2020年1月,曹某据称曾向耿某表示“里面的钱有一半是你的”。
耿某声称拥有此物业一半利益,也得到了一审法官的支持。而曹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一审法官在对上述物业进行分析时犯有错误。
但上诉庭的法官认同一审法官的判定,即曹某并未单独提出任何关乎此物业的权利主张,所以上述物业的一半利益属于耿某。
曹某声称,她因为对如何辩护感到抑郁和焦虑,因此虽然向法庭提交了答复,却没有提出任何要求。
对此,法官认为这样的理由既不相关也不具有决定性,因此不予采纳。
最后上诉庭法官还认为一审法官的判决有理有据,毋庸置疑,曹某的新证据也被拒绝。因此曹某应向耿某支付1.3万元的上诉费用,包括部分赔偿范围内的支出和适用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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