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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就业率 学校规定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就别毕业

2009-06-19 10:37:26 阅读:110人

小华(化名)是广东一所职业学院食品科学系三年级学生,将于今年7月毕业。她告诉记者,三年级上学期的时候,每个学生都从学校领到一份就业协议书,后来又领到一份《学生实习指南》,而《指南》中有一项条款,让大家很难接受。
 
 
 


  她拿出一本《学生实习指南》,翻到第12页“实习的考核方式与标准”给记者看,记者看到,该页列出了“影响如期获得毕业证的几种情况”,其下第一条就是“未能在毕业前夕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证明或者劳务合同)”。

  小华说,按照学校的说法,需要在4月份将就业协议和毕业论文一起上交,方能领取毕业证,否则就要延迟毕业申请,因此这些天,她一边忙着写论文,一边急着找工作。但在此过程中,她却时常遇到尴尬:“学校规定要找到工作才能领毕业证,可是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要看了我的毕业证才有机会往下谈。”

  小华还告诉记者,该校之前一直实行这样的规定,但几乎没听说有人因找不到工作而毕不了业,这是因为学校只要求学生上交签了名的协议就可以,并不会细查学生是否真的找到工作了,结果,大批找不到工作的同学就通过亲戚或者朋友关系找到用人单位盖章、签字,最后蒙混过关。小华也坦承,由于自己最终还是没找到工作,就找到大哥工作的单位帮忙签了个字。

  小华的朋友告诉记者,有类似规定的学校绝不止一家,“前几天我工作的公司就帮一个来自其他学校的学生盖了个公章,那小孩说是找不到工作,叫我们帮忙盖下章好拿回学校申请毕业,当时还是我亲自盖的章呢!”

  记者致电该学院招生就业处问学校为何会有如此规定,工作人员解释:“这项条款不是硬性规定,我们只是鼓励学生能更独立、更高效地找工作。”对于就业处工作人员的说法,小华表示质疑:“既非硬性规定,为何白纸黑字写在实习指南上?这一条款给我们造成了无形的压力,担心拿不到毕业证。”(为保护采访对象文章采用化名)

  毕业就业无必然联系

  民进广东省委教育工委主任李伟成说,毕业和就业不应有必然联系,不应以就业作为毕业的条件。规定就业才能毕业,其实是学校为提高就业率的一种手段,因为一些学校面临很大的招生压力,需要打着高就业率的牌子吸引生源,而经济不景气环境下,如法炮制的学校可能会越来越多。“但应该承认,学校的确也生存艰难,有自己的难处,它们也是为客观环境所迫。”

  标题:《揾不到工毕不了业?》

  地点:广东一所职业学院

  事件:部分学校需以高就业率吸引生源,故以此方法提高就业率。经济不景,如法炮制的学校越来越多。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