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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部委联合出台举措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09-06-19 16:41:36 阅读:135人

具体措施为:5到6月份,人社部、民政部、教育部在全国城乡基层开发20万就业岗位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选派万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到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5到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针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出优先选拔、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5月中旬,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将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提供80万个岗位信息,促进30万名毕业生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

  6月20日到26日,组织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计划组织5万个用人单位提供50万个就业岗位;

  另外,教育部、商务部力争在5年内培养和培训120万服务外包人才,新增10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2013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300亿美元。
 
 
 

  针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除做好日常就业援助外,5到7月份,还将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优先向他们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岗位。

  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等4部门还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时,要给予适当倾斜;在提供就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时,要给予优先扶持,实施重点援助。

  通知明确2009年至2011年,执行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比例;2009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及残疾人专干、专职委员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招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通知还要求财政部门要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盲人、聋人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并进一步要求各高校要针对残疾人身体、心理状况,强化对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优先安排其参加实习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

  截至上月末,北京、天津、上海等23个省(区、市)陆续出台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府文件。与此同时,为了让毕业生能读懂用好国家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由教育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编写的《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手册已经下发到全国每所普通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