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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来加外国人须证明 行程目的是“必要目的”

  • 2020-05-04 11:19:57
  • 来源:
  • 编辑:51温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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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更新对新冠肺炎期间"必需旅行"定义,即使是不受新冠肺炎旅行限制的外国人也必须证明他们真正出于重要原因而入境!由于旅行限制仍然生效至6月30日,联邦政府已明确指定哪些类型的旅行被认为是"必需的",以便判断哪些旅行者应否获准进入加拿大。

不受加拿大新冠肺炎旅行限制的外国人,如临时外籍工人、加拿大的直系亲属,以及某些留学生,依然必须证明他们旅行的目的是必需原因。用联邦政府的话来说,该原因必须是"非可选"或"非任意。"

与此同时,对入境人士的强制隔离期,以及对感染者的旅行限制仍在作效。除少数例外,每个从国外进入加拿大的人都必须进行14日的自我隔离。此外,他们必须证明有一个适当的自我隔离计划,不然还可面临被送往联邦政府指定的隔离设施进行隔离。

不过值得留意的是,最终决定旅行目的是否必需,是由入境官员评定。

一些被认为是必需旅行目的可能是:

‧经济服务和供应链

‧提供对加拿大人和政府的健康、安全、保障或经济福祉至关重要的服务,换句话说,"关键的基础设施支持"

‧健康(即时医疗)、安全和保障

‧支持当地社区

‧因为必需途经加拿大

‧如果在今年3月18日前获得批准(加拿大仍在接受国际学生的申请,并将在旅行开放时通知他们)

‧为那些在加拿大无其他人照顾的染病家庭成员

‧加拿大政府认为"非可选"或"非任意"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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