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四川省阿坝自治州的藏族姑娘拉姆,在很多中国民众眼中,是某短视频社交平台的网络红人。然而9月14日拉姆正在直播时,全网网友目睹了恐怖的一幕:拉姆的前夫唐某突然闯进房间,将拉姆浑身浇满汽油后,纵火焚烧。大火迅速蔓延整个屋子,之后响起巨大的爆炸声。
在中国,家庭暴力酿成的恶性事件并不罕见。图为2012年,三名女子在北京市街头穿上血淋淋的婚纱,希望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受害者。([email protected] Chinese Feminists)
拉姆在医院的ICU病房里深度昏迷了13天,全身90%以上烧伤,整个人都是焦黑的。除了烧伤,她身上还有唐某留下的六七处刀伤,额头上的伤口深可见骨。9月30日晚上,拉姆不幸离世。
根据中国大陆媒体的报导,拉姆的惨剧早已埋下祸根:拉姆与前夫唐某婚后不久就遭受家庭暴力,一开始唐某还忌惮拉姆的母亲,后来拉姆母亲去世后,唐某对拉姆的家暴不断升级。只不过就像很多家暴案例一样,每次打完拉姆之后,唐某都会向她认错。拉姆也曾因舍不得孩子,多次原谅唐某,但最终不堪忍受,坚决与唐某离婚。法院将两个孩子判给了前夫,拉姆想要努力赚钱拿回抚养权,但等来的是前夫痛下杀手。
拉姆案是中国多年来众多家暴致死案的最新案例,因为其网红身份,加上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的极端凶残而引发中国国内的广泛关注。本案是一起女性在男权社会中受困于家庭暴力而不得解脱的悲剧,更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映照出当下的中国在社会现代化转型中的内在冲突。
被漠视的法律
在遭遇家暴后,拉姆一直在反抗,一次又一次地报警;努力离婚,哪怕自己不识字、求人写起诉状也要离婚,甚至前夫威胁杀死儿子,都没有让她屈服。
然而,拉姆一直挨打,一直报警;一直报警,一直挨打。不仅自己被打骨折,有一次唐某去拉姆姐姐家“要人”,拉姆的姐姐也被打到住院三个月,唐某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罚。
在拉姆一案中,警察所代表的基层公权力,显然在执法层面出了问题。过去人们在谈论中国社会的问题时,常常会先入为主地说一句“法律法规不健全”。事实上,针对家暴,中国的法律条文可以说已经非常到位:1950年开始实施的《婚姻法》,对于男女平等的规定、对女性权利的保护,在当时就已经领先世界;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是中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都做出了详细规定;2020年5月8日颁布的《民法典》,尽管其“婚姻家庭”编中因设置“30天离婚冷静期”而引发争议,但条文中明确规定“冷静期不适用于有家庭暴力史的家庭”。
也就是说,从一开始,拉姆并不需要额外的帮助,在一个正常的现代法治社会,基层民警、法院法官只要依法办事,这一切就都不会发生,拉姆完全可以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经营好自己的生活。对于唐某涉嫌故意伤人的行为,该拘捕的拘捕,该判刑的判刑,该发出人身禁止令的发出人身禁止令,他应该根本没机会向拉姆身上浇汽油。
然而,在大陆媒体的报导中,警方的行为却是另一番光景。即便能看出来拉姆是弱势的一方,警察接警后也只能以“家庭纠纷”论处,警告男方“不要太过分,别动手”,在此之外“能做的很少”,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甚至在唐某多次威胁要杀死儿子的背景下,法院判决离婚时依然将两个儿子判给男方抚养。
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基层公权力的执法思路被普遍看作是理所当然的。只要是碰到女性受害者,只要与男方存在婚姻关系,或只要有过婚姻关系,一律都被按照家事处理。就在拉姆案发生前不久,另一起曾被陆媒报导的案件迅速被淹没在资讯洪流中:河南警方发现一具女尸,正是早前被报导“女子被前夫拽走失联十几天”的受害女子——注意,从警方到媒体,不说绑架,不说非法拘禁,只说“拽走”。然而在该女子“被拽走”前几天,她曾主动报警,称自己被前夫赵某平拉到高粱地强奸并殴打。警方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直到赵某平杀人。
拉姆与河南受害女子最后都以命案收场,而中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四年有馀,只能说明基层公权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不作为。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那并不是清官,而是懒官,是渎职之官。
亟待转变的观念
有评论者指出,公权力处理家暴案时之所以普遍采取上述做法,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警察、法官中90%为男性,既无法对女性的痛苦感同身受,同时性别也决定了先天偏向性。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敏认为:“‘暴力表达是男性应有的气概和行为标志’恰恰是男性所接受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社会性别教育的一贯的理念。在诸多暴力情节中,男人对家庭暴力的认同度、容忍度最高。”
看待与处理家庭暴力的态度,背后折射出大众在观念层面的现代化进程,也反应出执政者社会治理的水准。(视觉中国)
两性视角不能囊括问题的全部,却也反映出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一方面,个体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个体(绝大部分是女性)一旦进入婚姻,或者曾经进入过婚姻,仿佛就自动丧失了人身权利,要承担一种不可理喻的风险,即来自另一半的故意伤害变成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
这绝不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应然状态。将配偶视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主要是男性对女性),施加暴力之后认错道歉就可以重新开始,公权力的不作为亦在不断对受害一方施以“家暴只是家事”的暗示,不得不说这一整套逻辑仍然得到相当数量中国人的默许。
拉姆案发生后,有网友在拉姆的短视频账号下留言,“虽说前夫做法太极端,但你呢,不管不顾只随自己的心情做事”,还有人说风凉话“人间悲剧都是自食其果”。这条留言收到了395个网友的怒怼,但也同样有刺眼的200个“赞”。
这的确是一个“复杂中国”:“硬件”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软件”却依然徘徊在旧时代——比如《大清律例》中规定,丈夫殴打妻子,如果妻子不提告,丈夫就完全没事了;别人提告,甚至岳父岳母提告都不管用;丈夫就算把妻子逼死也没有刑事责任,除非是丈夫把妻子打成重伤再逼死她,也不过是“杖八十”。
在当今现代社会,理论上,从中国宪法到刑法等部门法,无不是现代法律,但真正执行时,特别是涉及到性别、婚恋问题时,大众心目中迂腐陈旧的传统观念却在相当程度上左右了执法者,或者说,执法者也是这大众中的一员。
有大陆媒体对“中国判决文书网”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发现在285起新闻报导过的杀妻案中,判决被告死刑的仅有6起,占2.1%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76起,占26.6%。法庭给出判决结果的理由大多是“引发案件的主要矛盾是婚内矛盾”。而根据网络公开资料,截至2018年,在超过16万份的一般性故意杀人案的裁判书中,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率为59.1%,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为0.81%。
这是相当数量的中国人在观念领域上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思想意识上的现代性启蒙仍然有待完成。拉姆的案例不是一场意外,某种程度上,人们看着她缓慢地死去,却没有人制止。观念层面的东西不改变,那些潜在的家暴受害者,不可能过上自由的、免于恐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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