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领取CERB的自僱人士收到税局通知,要求他们退还领取的合共1.4万元补助金,理由是他们申报的总收入,在扣除开支后,不合乎有5000元以上收入的申请规例。税局称5000元以上收入是指凈收入,而非未扣除开支的总收入。
卑诗省居民洛根(Garth Loga)表示,自己最近接获税局通知,要他在12月31日或以前,偿还政府发给他的1.4万元CERB补助金。
他表示,自己是一个自僱工人,疫情下无奈结束了经营33年的生意,现今只有出售小型货车,以及自己的开工工具,凑钱还清已花光的CERB。
据联邦申请CERB的条件,其中一项是在2019年赚取5000元以上收入,或在申请前的12个月赚取5000元的收入,但税局最近向未合乎资格申请者,追讨多发CERB的信件内提及,自僱人士申报的收入,指的是凈收入(net income)而非总收入(gross income)。
税局发言人Sylvie Branch 表示,用凈收入的方法,与自僱人士计算就业所得收入的方法未有过改变,采取的立场是一贯的,税局在整个CERB派发的周期里,未有在申报条件上做过改动。
在洛根的个案中,在2019年他赚取了1万元收入,但在扣除工作时的各项开支后,他赚取的收入只有2000元。他的工作主要是为居民安装收看电视用的卫星接收器,以及上网用的网络和路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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