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中国的男子以游客身分来到加拿大,申请难民身分失败后非法居留并非法打工,同时与一名移民来加拿大后便很快离婚的中国女子同居,两人还生下一女儿。那女子帮配偶申请家庭团聚,但被移民部拒绝。她反覆上诉之后,移民申请获发还移民部重审。
在等候重审期间,男子申请签证想携同女儿由中国回加拿大,但被签证官拒绝。女的于是又提上诉,法官认为她丈夫有理由获得签证重回加拿大,故将案件又交回签证官重议。
妻曾被疑借假结婚来加
该案牵涉到男方以假证明申请难民,而女的又被移民官怀疑是以假结婚来加拿大,之后才取得公民身分。
案中男子郑某(Zheng,音译)原籍中国,于1999年4月持旅游签证来到加拿大,落地后不久便提出难民申请,但是被加拿大移民及难民部拒绝,还被勒令在2006年离开加拿大。
郑某当时非但没有遵令离开,反而开始打黑工。结果于2010年9月被拘捕,并于2013年6月26日被递解离开加拿大。
在2006年至2013年郑某于加拿大非法居留期间,他与一名来自中国的女子严某(Yan,音译)在2008年11月相识,并从2009年开始夫妻生活,2012年11月两人生下一女。
严某本人是在2004年由她的第一任丈夫担保申请来到加拿大,而抵加不足半年就与丈夫离婚恢复自由身,之后也就有了与郑某的结合。严某在2008年拿到了加国公民身分。
直到2013年郑某将要被驱逐出境,严某才为他提交了担保移民申请,而移民局方面则是在郑某已离开加国之后才开始对申请进行审查。
非法居留犯错非不可原谅
2015年,严某再次以配偶担保人的身分,为严某申请家庭团聚移民,结果被移民局驳回。严某随即提出上诉,申请获判发还移民局重审。
2019年5月,郑某申请签证返回加拿大,但签证官拒予签发。严某在加拿大再次提出上诉,希望移民部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心的考虑给予特别救济。
郑某曾在其难民申请中承认,当年他是在中国某个代理获得假造的护照,然后对移民官编造故事在加拿大申请难民。但当郑某在2020年2月接受聆讯时,却又推翻这一说法。这前后矛盾的版本,让审理上诉案的法官也非常为难。
郑某声称,他非法在加拿大居留的原因,是想攒足钱请律师帮自己打官司。
上诉庭法官在审核时认为,郑某在加拿大没有犯下什么罪行,没有侵犯任何人权或国际权利,不存在安全隐患。他虽然曾经非法居留,但在被捕后还是遵令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报到,最后并遵令离开加拿大。
妻在加工作稳定 10年情不变
此外,郑某和严某的夫妻关系很稳定,保持了10年之久,一起抚养孩子,如今女儿在中国跟随父亲生活。而已经有稳定工作的女方严某,每年都会回中国探望配偶和女儿,并且向郑某汇款。他们两人每周都会交流两次或三次。
郑某在中国平时打零工,大部分时间用来照顾孩子,而在加的严某对此并无不满。这对夫妻决定,妻子将在加拿大上学并全职工作,以养家煳口,而丈夫则在家照看孩子。已经在一家公司担任会计主管工作的严某,希望继续学习并成为一名专业的註册会计师,她还在2016年购买了一间两睡房城市屋。
对于严某的第一段婚姻,加拿大移民部认为她是通过假结婚来获取移民身分。虽然严某来到加国不久便离婚,但没有证据表明她的婚姻的虚假性。而严某则声称她当时她还很年轻,没有准备好成家,因此造成夫妻不和。法官接纳这一解释。
法官认为,如果不允许郑某进入加拿大,也就剥夺了孩子由父母共同抚养的权利。虽然签证官表示,作为母亲,严某可以返回中国与配偶及女儿同住,但她在加拿大有稳定的工作,而且也希望女儿将来会在加拿大接受教育。何况她就算在中国找到工作,工资也会比她在加拿大的收入少得多。
考虑到孩子需要母亲的关怀与爱护,让孩子回到加拿大实现家庭团聚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即便孩子的父亲之前有做错,但并非不可原谅。而严某也以自己在加拿大良好的地位,多年以来与远隔重洋的郑某仍保持亲密关系的行动,打动了法官。法官再三权衡之下,最终还是允许郑某入境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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