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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再开庭,市民举标语“严惩汉奸”

  • 2020-05-19 12:11:19
  • 来源:
  • 编辑:51温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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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香港“东网”和“文汇网”18日消息,去年多次涉嫌参与非法游行的乱港头目黎智英今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再次接受提讯,在其受控的5项非法集结罪当中,2项“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和2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是首度提堂。

今日到审的李卓人、黎智英、杨森(左起)资料图

黎智英首度受讯的4项控罪,是指其涉嫌于去年8月18日及10月1日,两次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4项控罪以一案审理,最高刑罚均为监禁5年。

黎智英此前参与的非法游行资料图

该案除黎智英以外,还涉及14名反对派人士,包括香港民主党的李柱铭、杨森、何俊仁和单仲偕,现任和前任议员梁耀忠、梁国雄、李卓人、吴霭仪、何秀兰、区诺轩,以及“社民连”前主席吴文远、现任主席黄浩铭、“支联会”秘书蔡耀昌、“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等人。

14人中的5人,即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何秀兰和陈皓桓,原本被控以“公告未经批准的集结罪”,该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2个月、罚款1万港元。但控方在提讯前,对这5人加控以“煽惑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安条例》(下文简称《公安条例》),该罪可判监禁3年、罚款5千港元。

当日还提讯了黎智英涉及的另一案,即“831非法集结案”。该案已于5月5日首次提堂,并于今日下午3点20分再度提讯。

此前黎智英在西九龙法院新华社

该案中,黎智英与李卓人、杨森被控以1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指控3人于去年8月31日,在无合法权限、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游行集会违反《公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属未经批准集结而依旧参与。

裁判官批准了控方的申请,以原有条件保释黎智英、李卓人、杨森3人,保释金1千港元,保释期间需到警署报到。

另外,今日审理的所有乱港分子非法集结案,包括涉及黎智英的两案,全部押后至6月15日再讯,以等候转介至区院审理。

在今日提讯开始前,6个不同团体、共40人左右到法院外请愿,批评黎智英是“千古罪人”、“汉奸”,敦促法庭严惩乱港分子。

最初,5名香港市民在法院外举起写有“司法彰显、儆恶惩奸”、“支持警察、严正执法”标语,批评黎智英知法犯法。

其后,陆续有其他团体到场,敦促香港司法机构维护法治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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